快递服务以其快速、便捷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,但济南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谨防个别快递公司的损坏赔偿数额低、送货改自取、先签字后验货等三大侵权陷阱。
据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,2009年全市涉及快递的咨询和申诉达668起,同比增加12%。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:
保价未告知,赔偿数额低。消费者托运贵重、易碎物品时,快递公司未作保价提醒,等快件到货后消费者发现物品损坏,快递公司只同意按运输费用的1-3倍来赔偿,远不能弥补消费者的损失。
告知不详细,送货改自取。快递公司托运货物时承诺送货上门,但未询问具体地址,到货后以超出送货地域为借口,要求收件人自己取货,给消费者带来不便。
先签字后验货,吃“哑巴亏”。有的快递公司业务员上门送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,有的甚至借故有事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,事后消费者发现货物有缺损,快递公司以消费者签了验货单为由,拒不承担责任,消费者只能吃“哑巴亏”。
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提醒消费者,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好、经营规范、证照齐全、售后服务好的快递公司,并与其签订规范的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。托运货物前,应当仔细查看托运单,如送货地址偏远应提前约定送货上门。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,应在委托时清楚写明,最好采用保价方式;收货前切记先验货后签字,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 |